◎ 吳斐竣
(本文於2023/08/23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苗栗外海的海能風場自七月起進行海纜維修作業。不意外地,當地漁民到了八月中才得知訊息,業者補辦說明會卻也語焉不詳。海是共有的,台灣離岸風電自示範階段以來,始終未建立離岸風電業者與漁民的聯絡或協調機制,不利於離岸風電政策的推動。
在離岸風場施工階段,開發業者會函請航港局發布礙航公告,告知往來船隻避開該區域。這樣的慣例有三點缺失:第一,礙航公告並沒有通知漁民,開發業者提供給航港局的緊急聯絡人與專案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漁民自然也不知道。第二,開發業者申請警戒區,並非依據該年度預計施工的範圍,而是一次性申請將至少30平方公里的整個風場全部納入,過度影響漁民權益且無必要性。第三,漁民並不知道何時風場興建完成,可以再度進入風場海域作業。
離岸風場商轉至少20年,與原有的海域使用者建立良性互動關係,應是業者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業者如能善用休漁期進行年度檢測、保養及維修,則可降低對漁民的影響;前述作業具體內容與期程,也應漁民讓了解。目前亟需建立指引規範的事項至少有:如發生工作船驅趕漁船或絞網爭議如何處理、運營商如何確保海纜埋設於一定深度、因維修而劃設的警戒區應與漁民溝通合理範圍。為保障知情權,業者應事前主動提供資訊給風場鄰近海域作業的漁船,包括但不限於:作業內容、作業期間、工作船照片,以及對漁業活動的可能影響。
本次海纜維修區域位在風場最西北角的兩支風機之間,此處距岸超過5浬,作業漁船以拖網船為主、非苗栗龍鳳漁港當地的刺網船。溝通說明會議更應該到拖網船聚集的新竹南寮漁港辦理;以行政區來決定受離岸風場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完全背離漁民海上生活。此外,業者僅說明維修作業有警戒船,卻沒有告知警戒區範圍,漁民無所適從;萬一再發生工作船驅趕漁船的事件,恐是所有人都不樂見。
參考英國離岸再生能源發展最佳實務指引有關漁業聯絡制度的建議,業者應指派漁業聯絡人即早展開漁民社群的溝通並維持即時溝通管道。至於警戒區,施工階段及風場重大維修,是以自升式平台船或其他大型船舶如海纜鋪設船為中心劃設半徑500公尺的圓形作為警戒區。
台灣的離岸風電,快速地從示範階段進入第3.2期招標。當離岸風場大規模地與原本漁場重疊,儘速補上漁業聯絡制度與漁業影響減輕方案,兩個行業才有可能實現共存;不遺落任何人的能源轉型才是公正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