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致力推動能源轉型,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一、儘速提出《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草案,
二、建立實質、有意義的漁業利害關係人溝通,制訂〈
三、修正開發審查原則,選商機制納入環境及社會評分。
四、制定〈離岸風場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五、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
六、航道劃設應有正式的利害關係人協商。
索取完整政策建議,請到此處填寫表單:https://reurl.cc/n7xrVn
面向海洋 永續漁業
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致力推動能源轉型,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一、儘速提出《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草案,
二、建立實質、有意義的漁業利害關係人溝通,制訂〈
三、修正開發審查原則,選商機制納入環境及社會評分。
四、制定〈離岸風場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五、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
六、航道劃設應有正式的利害關係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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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2022年工作報告已經上線,閱讀全文請點選下列網址:https://ssur.cc/sXuzP98
吳斐竣/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本文發表於 2021/01/07蘋果新聞網)
攸關我國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經濟部能源局已於2020年12月31日宣布暫緩。草案中開放業者自行選址的模式,顯然與《海洋基本法》由政府進行海洋空間規劃,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之立法精神以及相關條文規範並不相合。再加上《漁業法》並未積極保障漁民捕撈的權益,前兩階段政府或業者先劃設風場再告知漁民的老戲路又將重演,其中又以北方三島海域設置離岸風場的提議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為避免再次發生漁業與離岸風電之間的爭議衝突,主管機關應再慎思。
大海看似浩瀚,實際能捕撈漁獲的地方卻有限。離岸風場那一條「靜止」的線可能縮減漁民的作業區域,或妨礙了目標魚種在這些區域的孵化與遷移,甚至讓漁民失去某個重要漁獲的「甜蜜點」。相對於離岸風機靜態固定在某個地方,捕撈活動是隨時空而動態變化的,漁民需要足夠的地方因應環境或漁獲本身豐富的變化。 閱讀全文〈【一張紙開放自行選址】他們能先劃設風場再告知漁民嗎?〉
吳斐竣/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本文發表在2021/01/0蘋果論壇)
經濟部能源局原訂開放業者自行選址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在遭受漁業界、保育團體與學界的抨擊後,已暫緩公告。離岸風場的開發乃至海洋空間規劃,都需要公民參與、凝聚共識。台灣第一及第二階段離岸風場開發的最大弊病,就是漁民作為受離岸風場影響最深的利害關係人,卻在開發的最後階段才知情。
全球最早開始發展離岸風電的北海周邊國家,發展出兩種避免漁業與離岸風電衝突的途徑:(1)歐陸國家採取海洋空間規劃、由國家先劃設開發區域再行選商;(2)英國採取個案授權許可、業者需直接與漁民溝通。
英國處理漁業與離岸風電間競合關係的方式,基本上是交由開發商自行籌組委員會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協商;協商完成後,開發業者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海域使用權。英國在推動離岸風電的過程中,因應實務需求而「成立漁業與離岸風力溝通協調組織」(FLOWW)專責處理漁業與離岸風電之間的互動。該機構推出「FLOWW離岸再生能源發展最佳實務指引:漁業聯絡制度的建議」(FLOWW Best Practice Guidance for Offshore Renewables Developments: Recommendations for Fisheries Liaison)等指引文件,規範開發業者應採取的相關措施,避免危害漁業團體的利益。 閱讀全文〈【漁會真能代表漁民?】離岸風電政策可借鏡英國漁業聯絡制度〉
經濟部於7月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下簡稱「要點」),又於9月2日舉行線上說明會,試圖釐清外界疑問。
然而,關於高敏感區的確切座標位置,能源局依舊無法回答;攸關是否准予備查的各部會「聯審會議」,更是以尚在規劃作業方式含糊帶過。行遠致穩,筆者誠摯建議經濟部,在離岸風場申請案的最初階段,就應當保障利害關係人知情權。
依據「要點」第六點,申請人必須提供風場位置圖及邊界範圍及其座標點位,以及風力機組布設圖及其座標點位。也就是說,這將是利害關係人獲知離岸風場開發相關資訊的最早時間點。
◎ 吳斐竣
(本文於2022/03/25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場址的環評,業已有八案進入初審,全部皆需補件再審。面對更多的開發案,依據海洋之特性而修訂原本適用於陸地的環評規範,實是刻不容緩。
離岸風場與陸域的任何類型開發有一最大的差別:沒有人實際居住在離岸風場的周圍。目前已審查八案的最近離岸距離為二十到五十公里,因此以沿海行政區及其區內民眾作為《環評法》中要求溝通的「相關機關」、「當地居民」,並無實質意義。在公開說明會上,參加者只能看著地圖想像離岸風場(甚至連風場座標都不知);環評要求進行的民意調查,對象僅為沿海行政區的一般民眾與意見領袖。至於環評委員依法需進行的現場勘察,也只是在堤岸邊遙望那看不見的開發海域。
文:呂欣怡(在一個受海風吹拂、空氣裡曾經瀰漫魚鮮味的河口小鎮長大。近幾年關注再生能源的推展,以及海洋與海岸環境的變化,現任教於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
(本文原發表於2021/11/16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
站在這片俯瞰海岸線的岬角上,世代於苗栗後龍鎮好望角務農的王大哥笑著跟我說:「海邊老人家常講,台灣海峽是一塊『大窟田』,沒東西吃或缺錢的人,去海裡挖一點就有了。」這句俗話反映了昔日海洋資源的豐饒,不但造福討海漁民,也兼顧了像王大哥這樣的海線農戶,他們利用一天兩次的退潮期間,在潮間帶的礁石淺灘撿拾貝類魚蝦,帶回家加菜加餐、貼補家計。
然而,人與海洋過往在海岸地帶曾經有過的依存關係,受到歷年累積的污染與過度捕撈影響,已然相當薄弱。即使海岸風光依舊,台灣西部大部分漁港的漁獲量都較往年減少許多,漁民必須多工並行,以各種勞動收入交叉互補,才足以養家。
而就在專業漁民淡出海域之際,海洋成為另外一群夢想家的投資前線,正如娜歐蜜・克萊恩(Naomi Klein)在《震撼主義》書中所述,危機就是資本轉型與擴張的契機。廿一世紀全球面臨的氣候變遷危機,促生了低碳產業技術與投資的新戰場;自然界中的陽光、空氣與水不再只是生命三要素,它們被價值化為「太陽能、風能與水力」,成為迅速擴張的綠能市場重要商品。
作者:呂欣怡
(本文原發表於2020.08.17的芭樂人類學網頁)
歷史總是一再重覆。繼2015年5月竹南龍鳳漁港30艘漁民自救會漁船出海抗議海洋風電示範風場、2015年7月彰化區漁會帶頭組織80餘艘漁船圍堵福海風場的觀測平台施工之後,近日在雲林縣的四湖與口湖鄉沿海,也有一波漁民對抗離岸風場的行動正在進行。引發風波的允能風場位於四湖鄉與口湖鄉外海8至17公里處,總面積82平方公里。允能是第一批通過經濟部遴選程序的離岸風場,規劃在今年年底之前安裝40座風機,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的80座風機並且併網商轉。臺灣海峽的海象與氣候條件讓海上施工期局限於5-9月,允能工程船於六月開始進入海域,在6-7月間就造成了幾次與漁船的海上對峙,驚動能源局南下協調。7月19日漁民在口湖鄉台子村天台宮成立自救會,7月26日至27日再次出海阻擋風場佈纜工程船的行動。8月13日上午漁民自救會北上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我也受邀發言。漁民在會中以近日捕獲有明顯傷痕的魚類為證據,指控風場打樁前的預備工程擾動海床,不但損壞漁具,更把過去沈積於海底的有毒物質翻動上來。另外,前日與業者的協調會上出現不明帶刀人士,事後證實是外包廠商雇用來協助允能風場的海事工程、維護「工作場域安全」,漁民因而指責風電公司動用黑道來壓制陳抗漁民。
圖/文:李凱文
是一個晴朗的天氣,是一片藍藍的海與藍藍的天空相映著,心裡卻是焦慮且憤怒。
我的船長是我的父親,而我是他的海腳(船員的俗稱)。在平常的日子裡,我總是與父親一同出海捕魚,然而今天天氣晴朗,我們卻沒有網具捕魚了。
6月26日 發現工作船上的網具殘骸。 |
事情追溯到幾天前,我和父親抓皇帝魚,因為該魚種早上不常出沒,反而是天未亮的時候出來游動,因此我們都是傍晚下網隔天收網;就在隔天收網時,發現網具全都捲曲且破破爛爛,這事情在那地帶的漁民們也接二連三的遇到,經過詢問以及調查後發現有一艘大型工作船在拖刮海床,漁民心中的怒火逐漸在心中點燃。
6月27日,我們得知那工作船正在我們捕魚的海域繼續施工,於是漁民們駕船前往探望,等我們到了時候,發現工作船正在急忙收起他們的器具,並且急忙駛離我們。漁民們覺得可疑,於是將它擋下來,發現工作船上剛收起來的器具卡有我們漁網的破損網繩和網片,得知真相的漁民終於隱忍不住心中的怒火,和工作船上的船長爭執了起來,也打向118(海上報案專線)報案。漁民這才驚覺事態大條。
這是漁民第一次與工作船海歷十五號衝突。